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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    分类:
   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    作者:
    发布时间:
    2017-07-12
    代码:000530、200530 简称:大冷股份、大冷B 公告编号:2016-081
     
   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
   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     
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     
       特别提示: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、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,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。
     
   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    (一)会议召开情况
    1、召开日期和时间
    现场会议:2016年12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3:30
    网络投票:2016年12月14日-2016年12月15日。其中:
    (1)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6年12月15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。
    (2)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16年12月14日下午3:00 至2016年12月15日下午3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    2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八楼会议室
    3、召开方式: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。
    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    5、主持人:纪志坚
    6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   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6年11月26日《中国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。
    (二)会议出席情况
    1、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,所持表决权185,145,70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30.26%。
    其中:
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,所持表决权184,989,057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30.23%。
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,所持表决权156,65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0.03%。
    2、A股股东出席情况
   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,所持表决权126,802,684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28.87%。
    其中:
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,所持表决权126,646,034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28.83%。
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,所持表决权156,650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0.04%。
    3、B股股东出席情况
   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,所持表决权58,343,023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33.82%。
    其中:
   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,所持表决权58,343,023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33.82%。
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,所持表决权0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0%。
    4、其他人员出席情况
    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。
     
    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    1、议案的表决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。
    2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,经过逐项投票表决,通过了如下决议:
    (1)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
     

     

    所持表决权(股)

    同意(股)

    同意比例

    反对(股)

    弃权(股)

    与会全体股东

    185,145,707

    184,989,057

    99.92%

    156,650

    0

    其中:A股股东

    126,802,684

    126,646,034

    99.88%

    156,650

    0

    B股股东

    58,343,023

    58,343,023

    100.00%

    0

    0

    中小股东

    5,997,423

    5,840,773

    97.39%

    156,650

    0

    其中:A股股东

    156,650

    0

    0.00%

    156,650

    0 

    B股股东

    5,840,773

    5,840,773

    100.00%

    0

    0

     
   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刊登在《中国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。
    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    1、律师事务所名称: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
    2、律师姓名:包敬欣、马男
    3、结论性意见:
    “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网络投票细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” 。
    四、备查文件
    1、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;
    2、法律意见书;
    3、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    2016年12月16日